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承諾書
為確保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安全、穩定與合規,切實維護國家安全、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,本企業/個人(以下稱“承諾方”)在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過程中,鄭重作出以下承諾:
一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
承諾方將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,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,依法依規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。
二、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
- 承諾方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機制,配備專業審核人員,對發布的信息進行嚴格審核,堅決防止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。
- 禁止制作、復制、發布、傳播含有以下內容的信息:違反憲法基本原則;危害國家安全,泄露國家秘密,顛覆國家政權,破壞國家統一;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;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,破壞民族團結;破壞國家宗教政策,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;散布謠言,擾亂社會秩序,破壞社會穩定;宣揚色情、賭博、暴力、兇殺、恐怖或教唆犯罪;侮辱或誹謗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權益;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。
三、加強網絡安全保護
- 承諾方建立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,落實網絡安全技術措施,防范計算機病毒、網絡攻擊、網絡入侵等安全風險,保障網絡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。
- 對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及時處置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,不隱瞞、不遲報。
- 依法采取數據分類、備份、加密等措施,防止數據泄露、毀損、丟失或非法使用。
四、保護公民個人信息
- 承諾方遵循合法、正當、必要原則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,明示收集、使用目的,經用戶同意,不超過必要范圍。
- 不泄露、篡改、毀損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個人信息,采取有效技術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。
五、加強用戶管理
- 核心和關鍵崗位安全責任落實到人,實行“先審后發”的發布機制,確保信息發布準確安全。
- 設立投訴舉報入口,及時受理并處置用戶舉報和投訴,加強網絡巡查與應急處置。
- 不以虛構、刪帖等方式影響網絡輿論,不通過不正當手段干擾互聯網信息服務秩序。
六、社會監督與持續改進
承諾方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、社會各界和廣大用戶的監督。一經發現違規行為,立即采取整改措施,主動報告相關部門,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。隨著法規政策更新和行業發展,定期審查和優化內部管理制度及技術手段,持續提升服務水平與安全保障能力。
七、承諾效力及期限
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,并長期有效。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發生變化時,以最新要求為準。
承諾方(蓋章/簽名):
簽署日期:年月__日